Article 45

In force

食品小经营店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门店,并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各功能区合理布局,能有效防止食品存放、操作过程中产生交叉污染;

(三)配备有效的冷藏、洗涤、消毒、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施,以及存放餐厨废弃物的容器或者设施;

(四)厨房操作间与就餐场所、卫生间有效隔离;

(五)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