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公民应当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爱护公共设施,自觉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着装整洁得体,言行举止文明,不大声喧哗,不使用低俗语言,不争吵谩骂,不在公共座椅上躺卧;

(二)等候服务依次排队,有序礼让;

(三)乘坐电梯先下后上,上下楼梯靠右侧通行;

(四)开展娱乐、健身、宣传、经营等活动,合理选择场地、时间,合理使用设施、设备,控制音量,避免干扰他人;

(五)观看赛事、演出等活动,爱护场馆设施,遵守场馆秩序,服从现场管理,保持现场整洁;

(六)操控无人机等智能设备遵守相关规定,不危害公共安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七)遇到突发事件时,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和安排,配合应急处置措施;

(八)其他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