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以市场为导向,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全体成员地位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鼓励农民利用当地产业优势依法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有资金、技术、产业等优势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