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自治州、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分层次、分阶段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毒品预防教育课小学每学年不得少于4课时,初中、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高等院校每学年不得少于6课时。
学校发现学生有吸食、注射毒品等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及时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和学生家长督促其戒毒。对戒除毒瘾后返校的学生,应当加强监督教育,不得歧视。
Local Regulations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6,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