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自治州、县(市)禁毒委员会应当加强对禁毒宣传教育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推动禁毒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日常禁毒宣传教育活动。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禁毒宣传教育;干部培训机构应当将禁毒教育纳入干部培训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6,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