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制定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和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建立应急保障体系,实行重大事件值班、报告、检测、处理制度。
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的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备案。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发生水污染事故,或者发生其他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突发事件,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供水安全。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山洪、干旱、冰雪等极端天气条件下农村集中式饮用水供水保障的应对工作,必要时应当采取应急调水、送水等措施,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供水单位应当增加水样抽取数量和频次,根据水量、水质、天气变化等及时调整饮用水消毒剂投加量,保证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