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

公安机关、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在学校附近设立学校标志,并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交通标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装置等交通安全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