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各项报告的报告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时,有关机关或者部门应当及时向常务委员会秘书长报告,经同意后可以由相关负责人向会议作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