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议案经过审议,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交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

议案在审议中存在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或者有较大意见分歧的,由主任会议决定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或者提案人进一步调查研究,或者召开联组会议进行审议;必要时,可以采取论证会、听证会和公布草案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再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交付表决。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