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省人民政府省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如果获得的选票没有超过全体代表半数的,应当按照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由主席团重新确定候选人,另行选举;如果仍不能当选,本次会议不再进行选举。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本省选举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如果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由主席团依法确定差额比例,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另行选举;如果经过另行选举,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数仍少于应选名额,其不足名额本次会议不再进行选举。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5,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