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省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本省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得票数超过全体代表半数的,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人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选出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大会全体会议进行选举的时候,设秘密写票处。
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候选人的得票情况,由总监票人当场向会议主持人报告。选举和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5,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