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和设施,支持公益性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的建设、运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和设施,并加强管理。

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统筹规划学校、幼儿园校车的配备和管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为在校、在园未成年人提供安全、便利的校车服务。

本市推进儿童友好型城市创建,提升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的建设、运行水平。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