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障校园安全,监督、指导学校、幼儿园等单位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建立突发事件报告、处置和协调机制,将安全、应急等知识和技能纳入校(园)长、教师培训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内容。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根据需要开展联合执法、安全隐患排查、社会治安及交通综合治理等行动,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