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Amended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对议案或者有关的报告进行审议时,应当通知有关部门派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联组会议对议案或者有关的报告进行审议时,应当通知有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4,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