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应当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服务技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落实补贴政策。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