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常见病预防工作,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下列服务:

(一)建立健康档案、定期免费体检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健康指导、保健咨询、慢性病管理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三)为符合相关医疗指征等条件的老年人提供上门诊视、设立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