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利用合法取得的闲置宅基地和农房,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乡村民宿。

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励旅游经营者通过出让、租赁、入股等方式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发展乡村民宿。

Local Regulations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