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在南门岭公园开展休闲游憩、体育健身、人文纪念等活动,不得产生过大音量干扰周围环境。有必要使用乐器、音响的,活动的组织者、乐器和音响的携带者或者有关个人应当控制音量,其音量在每天六时以后和二十二时以前,不得高于55分贝,每天六时以前和二十二时以后,不得高于45分贝。经批准举办的公益性活动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