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评价机构应当对通过评价的农产品在每年标识发放前进行一次抽查复评,发现不再符合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应当暂停当年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证书的使用,持有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证书的县级人民政府停止当年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标识发放。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