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以下简称管理责任人)制度。
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物业服务合同对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办公场所,单位自行管理的,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二)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住宅区,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
(三)机场、客(货)运站、港口码头、轨道交通站点、餐饮、住宿、公路、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经营或者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无法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管理责任人并在责任区域公示。
Local Regulations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