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禁止擅自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上空和住宅、楼宇之间设置架空管线。
禁止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及其周边的护栏、电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服以及其他物品。
违反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设置的架空管线。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