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所属学校的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市人民政府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负责所管理学校的安全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管理、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体育、行政审批服务管理、房产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校安全有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