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学校安全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4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辖区内学校安全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学校安全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Article 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