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通道、楼梯、出入口等容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疏散标志,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在上下课、上下学、课间、集体活动等时段,学校应当安排人员疏导。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