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河流、湖泊、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贮存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二)使用燃油机动船只(执法船和应急救援船除外);

(三)驾驶或者乘坐船只销售商品;

(四)在河流、湖泊内清洗车辆、畜禽、生产生活用具和宰杀动物;

(五)采摘野生荷花、荷叶、莲蓬和采挖野生莲藕;

(六)游泳、放牧;

(七)二、三级保护区禁止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