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倡导下列弘扬社会正气的文明行为:
(一)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紧急救助;
(二)无偿献血,捐献人体细胞、组织、器官以及遗体;
(三)参与赈灾、助残、助学、扶老、扶贫济困、保护生态环境等慈善公益活动;
(四)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群体;
(五)设立爱心服务点,为户外劳动者和其他需要帮助的人员提供饮用水、餐食加热、休息等便利服务;
(六)积极参与全民健身、全民阅读活动,参与文化教育、保护生态环境、赛会服务、社会治理、科学普及、文明劝导等志愿服务活动;
(七)其他弘扬社会正气的文明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