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在树立良好家风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夫妻平等,彼此关爱,互相忠实;
(二)自觉履行扶养、赡养、抚养义务,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孝敬长辈,给予老年人陪伴和精神慰藉;
(四)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守法律法规和养成文明行为习惯;
(五)其他树立良好家风的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