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在维护公共秩序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衣着得体,礼貌待人,文明用语,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不得大声喧哗,控制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的外放音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

(二)依序排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厢式电梯时先出后进,乘坐自动扶梯依次有序,上下楼梯靠右通行;

(三)遵守社交礼仪,自觉遵守公共场所设置的文明引导标识;

(四)文明使用公共设施,不得侵占、损毁或者以不恰当的方式使用公共设施;

(五)开展文化、娱乐、健身、歌舞、网络直播等活动时,合理选择场地、时间,控制音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

(六)其他维护公共秩序的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