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自治机关强化农村和农业的基础地位,因地制宜地调整和优化农村和农业经济结构,积极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和农业生产条件,重点发展生态农业和特色农业,确保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自治机关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鼓励投资创办各类农业股份制企业,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促进农业集约化经营,提高农业经济效益。
自治机关建立健全以农副产品运输、加工、销售为中心的农业综合服务体系,从资金、技术、信息、开拓市场等方面提供服务。
自治机关建立健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积极推广农业新科技新产品,为农村、农业、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自治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对边远山区的农业投入实行重点倾斜。
Local Regulations ·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