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自治机关根据国家和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本地方的实际,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和管理本地方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
自治机关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不破坏资源、不污染环境、不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前提下,自主调整产业结构,自主安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增强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平稳快速发展。
国家在自治县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享受上级国家机关优先安排和免除自治县财政配套资金的政策照顾。
自治机关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促进本地方的经济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