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本条例所称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或者国土空间规划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下列情形: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三)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或者临时建设工程超过批准的使用期限未拆除的;
(四)其他违反城乡规划或者国土空间规划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施行前已建成的建设工程,是否属于违法建设,依照建设时施行的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予以认定,但根据现行城乡规划或者国土空间规划和法律、法规不认定为违法建设的除外。
违反城乡规划的事实持续存在的,属于违法建设的继续状态。
Local Regulations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