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违法建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一)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但未按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在限期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能够使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但已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决定,且建设内容符合或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后能够符合审核决定要求的。
前款规定以外的违法建设,应当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Local Regulations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