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桑干河流域水资源利用,应当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并统筹农业、工业用水等需要,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严格控制用水增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工业生产用水、河道生态补水、园林绿化景观、环境卫生、建筑施工用水等,应当优先使用非常规水。

Local Regulations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