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爱国卫生运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爱国卫生组织和工作机制,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开展本辖区的爱国卫生运动,并将其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辖区单位和个人参加爱国卫生运动。

Local Regulations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5,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