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爱卫会可以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卫生专业人员、志愿者等担任爱国卫生监督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宣传有关爱国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协助指导、监督、检查指定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三)协助对违反有关爱国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劝导或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四)协助开展爱卫办委托的其他工作。

爱国卫生监督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主动出示相关证件。

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爱国卫生监督员的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进行整改。

Local Regulations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5,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