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爱国卫生运动实行责任人制度。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市、县(市)区主次干道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
(二)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体经营者对其管理区域负责;
(三)居民住宅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没有物业管理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公园、广场、绿地、道路、桥梁、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由管理单位或者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
(五)车站、公交站点、停车场、旅游景点、文化娱乐场所、工业区、仓储区等场所,由管理单位或者经营单位负责;
(六)集贸市场由市场主办者或者经营者负责;
(七)举行大型户外活动的,由组织者负责;
(八)施工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拆迁工地由拆迁实施主体负责。
按照前款规定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属地人民政府确定。
Local Regulations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5,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