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电动车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车产品质量、电动车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电动车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发展改革、财政、城市管理、邮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车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