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公共建筑、居住小区等配套建设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确需改变的,需经原审批部门同意。擅自改变的,应当自行恢复;未自行恢复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清理,限期恢复。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