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餐饮文明行为规范:

(一)机关、学校、企业事业等集中供餐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节约用餐管理规范和监督检查制度,按用餐人数采购、配餐,减少浪费;

(二)餐饮经营者应当科学合理设计菜单,提供小份菜和打包服务,提示消费者合理点餐;

(三)集中供餐单位、餐饮经营者等应当建立节约用餐提醒制度,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四)培养节约用餐消费习惯,适量点餐,剩餐打包,践行“光盘行动”;

(五)讲究餐桌礼仪,提倡使用公筷公勺;

(六)应当遵守的其他餐饮文明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