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公民应当遵守下列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一)遵守景区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扰乱正常旅游秩序,不得擅自进入未向游人开放的区域;
(二)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
(三)保护旅游资源,不得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坏景区的景观,不得损坏景区内的公共设施;
(四)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
(五)爱护文物古迹,不得违反规定攀爬、触摸、刻画文物或者违反规定对文物进行拍照摄像;
(六)应当遵守的其他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