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无疫区建设规划和国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规定的标准,建立和完善与无疫区建设管理和运行相适应的兽医系统实验室、人工屏障、冷链体系、追溯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无疫区规定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管理平台。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