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和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照管理职责责令改正,取消该奖励和荣誉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和奖金,并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按照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计算低于二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4,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