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措施,引进与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和优秀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对在本省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境内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创新创业团队,落实户籍、住房、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对于本省引进的外籍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在办理入境签证、居留许可和就业许可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简化程序、提供便利。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4,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