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农田,在规划划定的农田防护林用地范围内营造的防护林,由县(市)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林木所有权。

国有土地上的农田防护林,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农田防护林专项规划的时间、地点、面积、林种、标准完成营造、更新和管护。

集体土地上的农田防护林,土地承包经营者应当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田防护林建设管护合同,完成农田防护林的营造、更新和管护。

Local Regulations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9,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