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禁止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经营性采伐;确需采伐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进行抚育间伐、更新采伐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性质的采伐。

采伐农田防护林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更新造林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9,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