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对跨行政区域危害严重的农田防护林病虫害,应当建立联防联治工作机制,实行县际联防、兵地联控,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开展防治工作。

林业和草原部门应当加强农田防护林病虫害监测与预报、预防与控制、应急处置,苗木检疫、疫木采伐管理,建立健全农田防护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体系。

农田防护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发生病虫害危害时,经营者应当及时治理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林业和草原部门,控制和防止病虫害扩散和蔓延;发生大面积暴发性或者危险性病虫害,经营者确实无力负担全部防治费用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助。

Local Regulations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9,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