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市、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相关政策,利用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浙东唐诗之路沿线景区景点、名镇名村、名人故居等场所,举办诗路文化、和合文化、古城文化、天台山文化等主题文化传播活动,组织开展具有地域特色的节庆活动和民俗文化活动,传承弘扬浙东唐诗之路文化。

Local Regulations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