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市、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浙东唐诗之路文化元素融入城乡建设和乡村振兴,推动诗路文化建设和名城名镇名村提升的协调发展。

历史文化名城应当加强对浙东唐诗之路文化相关的空间尺度、历史形态的保护和管理,通过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利用、文化遗产展示、演艺活动开展等方式,丰富城市文化内涵,提升居民认同和生活品质。

挖掘和保护文化底蕴丰厚的浙东唐诗之路文化名镇名村,加强农村文物古迹、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提升古村落人居环境,建设具有诗路韵味的美丽乡村。

Local Regulations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