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公办学校应当在保障校园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
新建公办学校规划设计的体育设施,应当与教学、生活区域相对独立或者隔离,便于向公众开放。
已建成公办学校的体育设施,未与教学、生活区域相对独立或者隔离的,由教育、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体育等部门,支持和指导学校结合实际进行改造。
Local Regulations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