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化和延伸电网投资界面,减省用户用电报装环节、时间、成本。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承诺的获得电力服务期限,完成电力配套工程建设、送电等服务。因用户自身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供电企业无法按时办结的,应当向用户说明理由。

供电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和官方网站公开受电工程典型设计方案、竣工检验标准等信息,并按照规定对二十千伏以下受电工程项目设计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装表接电等用电报装环节进行优化整合,但住宅小区、重要电力用户的受电工程项目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